【投訴前請您閱讀】
1、根據《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十二條規定,您在旅遊中(zhōng)認爲旅遊經營者違反合同,或者有其他侵害您合法權益的行爲,可以通過下(xià)列途徑解決:
(1)雙方自行協商(shāng)解決;
(2)向消費(fèi)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或者有關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3)根據與旅遊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根據《旅遊投訴處理辦法》(國家旅遊局32号令)第八條規定,您可以就下(xià)列事項向旅遊投訴處理機構投訴:
(1)認爲旅遊經營者違反合同約定的;
(2)因旅遊經營者的責任緻使投訴人人身、财産受到損害的;
(3)因不可抗力、意外(wài)事故緻使旅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投訴人與被投訴人發生(shēng)争議的;
(4)其他損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的。
3、根據《旅遊投訴處理辦法》第九條規定,下(xià)列情形不予受理:
(1)人民法院、仲裁機構、其他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社會調解機構已經受理或者處理的;
(2)旅遊投訴處理機構已經作出處理,且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
(3)不屬于旅遊投訴處理機構職責範圍或者管轄範圍的;
(4)超過旅遊合同結束之日90天的;
(5)投訴人與投訴事項無利害關系,無明确的被投訴人、無具體(tǐ)的投訴請求、事實和理由的;
(6)本辦法規定情形之外(wài)的其他經濟糾紛。
4、根據《旅遊投訴處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旅遊投訴處理實行調解制度。爲此,對符合受理條件的旅遊投訴,我(wǒ)們将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遵循自願、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促使您與被投訴人相互諒解,達成協議。對不能達成協議或不執行調解協議的,您隻能選擇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根據《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八十八條及《旅遊行政處罰辦法》(國家旅遊局第38号令)第二十一(yī)條規定,我(wǒ)們在處理投訴時發現被投訴人或相關當事人的行爲涉嫌違反旅遊法律、法規、規章的,将立案查處。
5、爲維護您的合法權益,我(wǒ)們承諾:對符合受理條件的旅遊投訴、旅遊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yuán)涉嫌違反旅遊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爲,做到“有訴必複,有案必查”!
【投訴符合的條件】
1、投訴者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旅遊者;
2、有明确的被投訴者(即旅遊經營者或從業人員(yuán));
3、有具體(tǐ)的投訴請求和事實根據。